当地时间2022年4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Graphite Electrode Systems)作出反倾销调查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23.0%-74.9%的反倾销税。其中3家抽样企业方大集团下属4家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6.1%,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3%,南通扬子碳素集团下属3家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51.7%,其他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33.8%,其他未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74.9%。同时,关于本案涉案产品,欧委会决定将直径小于等于350 mm的石墨电极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终裁公告。
根据终裁内容,获得单独税率及平均税率的企业,在进口清关时必须向欧盟成员国的海关出示带有公司负责人声明的符合欧委会要求的有效的商业发票,否则将适用普遍税率。有效商业发票格式详见附件2。
2021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Graphite Cova GmbH、Showa Denko Carbon Holding GmbH和Tokai Erft Carbon GmbH于2021年1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指导和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支持下,我会和中国炭素行业协会于2021年2月9日共同组织召开了本案预警工作会(网络视频会议),约60余家对欧出口主要企业参会。并于会后组织10家涉案企业进行了行业抗辩,先后提交4次行业抗辩意见,申请召开3次听证会,积极表达我方观点。截止目前,共发送工作通报32封。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会。
机电商会联系人:法律服务部:原能静 电话:010-58280854 电邮:law@cccme.org.cn
附件:1.本案终裁公告 2.商业发票声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