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25/AD17R2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0年7月17日第1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最高功率可达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俄语:гусеничные бульдозеры с неповоротным и поворотным отвалом мощностью до 250 л.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对应欧亚联盟税则号为8429110090。起诉方倾向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起诉方倾向的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提交抽样问卷截止期为2020年8月13日,目前在抽样问卷中,调查机关要求企业提供销售数据的期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抽样问卷中的期间可能与大问卷中明确的倾销调查期不一样。大问卷中明确的倾销调查期通常为1年。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的反倾销税。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18年11月20日第188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12月23日起,将中国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Caterpillar(Qingzhou) Ltd的反倾销税调整为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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