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对华钢轮毂(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6位委员一致投票认定不存在损害或损害威胁,将不对我输美钢轮毂采取任何措施。至此,此案历时一年,经历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继续调查,美国商务部较高的初裁和终裁税率(终裁倾销税率、补贴税率分别为44.96%-193.54%、25.66%-38.32%),最终以中方胜诉结案。
在中美贸易摩擦日趋激烈背景下,此案的胜利来之不易。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高度重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合中汽协车轮委员会,积极组织行业进行了无损害抗辩,开拓思路、统筹协调,为案件胜诉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通过向美调查机构提交详细全面的行业材料,有力证实了中国产业未对美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此案的胜诉,为频遭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钢轮毂产业带来了希望和信心,证明了只要依靠行业、运用规则、积极应对,企业是可以得到公正裁决的。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