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出口企业:
2012年2月14日,欧盟发布立案公告称,对我手推车反倾销案发起部分期中复审调查,调查限于倾销范围。
根据立案公告,涉案产品对应欧盟海关税号为84279000与84312000。欧委会认为有足够表面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倾销有所增加,目前情势出现较大变更,因此依职权主动提起部分期中复审调查。
根据欧方公告,鉴于涉案出口企业数量可能众多,欧方决定适时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欧方要求所有出口生产商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交抽样申请,否则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被抽样的企业以及申请单独审查的企业,将被要求填写市场经济待遇申请表和大问卷。立案公告同时强调,如果涉案出口企业在调查中未充分合作,欧委会将采用可获得事实进行裁定,结果可能对相关当事方不利。
请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积极应诉。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会联系。
我会联系人:法律服务部 施进 刘鹏旭
联系电话:010-58280853/52 传真:010-5828085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