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对我托盘货架反倾销案
公布肯定性初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当地时间6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的进口托盘货架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Preliminary Affirmative Determination)。公告中认定中国和马来西亚出口至澳的托盘货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2.0%-109.1%,马来西亚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6%-4.8%。其中,反倾销委员会选取了4家企业作为中国抽样出口商:昆山胜斐逊、常州天越、上海德仕安、江苏江锐,其税率分别是74.4%、63.7%、12.0%、58.0%,其他配合企业的税率为66.6%,未配合其他企业的税率为109.1%。公告中并建议按照“固定税+浮动税”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固定税部分与企业的倾销幅度相关。
本案由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3日发起,涉案产品的海关税号为7308.90.00,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指导下,我会召开应诉工作会指导企业应诉。本案共6家中国企业参与应诉提交问卷。
我们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关于初裁或案件应对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