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我的办公室|网站导航| 客服中心|English
供应商名录
展览服务
法律服务
行业分析
技术标准
培训服务
投资促进
--------------------------分会介绍--------------------------
家用电器分会
视听产品分会
仪器仪表分会
电子信息产品分会
日用机械分会
自行车分会
电工产品分会
工具分会
机床工具分会
工程农业机械分会
船舶分会
航空航天产品分会
汽车分会
太阳能光伏分会
水泥装备分会
电力装备分会
风电装备分会
石油化工装备分会
轨道交通装备分会
冶金矿产装备分会
低压电器分会
活动报名
调查投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