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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来源:时间:2011-03-17 09:17:30

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法律服务中心供稿


作者:何力律师(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特聘法律顾问


 


案情简介:


北京某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也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中有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说: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后面是洪某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


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公司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特聘法律顾何力律师分析虽然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但是其法律依据却是很充分的。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因此,本案中,不论洪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都不会影响本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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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力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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