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36/202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旋钻头(西班牙语:Brocas helicoidales de cabo cilíndrico)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207.50.11和8207.50.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日落复审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依然有效。
根据立案公告,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日后登陆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领取调查问卷。
阿根廷曾于1999年6月10日对我螺旋钻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8月16日作出肯定性终裁,采取限定最低离岸出口价格(FOB)的反倾销措施,具体按涉案产品的不同规格和型号规定18.82美元/公斤~397.54美元/公斤不等的最低离岸价,有效期为3年。阿根廷分别于2004年8月4日、2009年1月29日作出第一、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均维持对中国螺旋钻头的反倾销措施,于2015年1月27日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按涉案产品的不同规格和型号重新规定41.84美元/千克~563.63美元/千克不等的最低离岸价,措施有效期自2015年1月28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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